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说明:
1)公司资质要求: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,或从事专题,专栏,综艺,动画片,广播剧,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,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,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,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,组织机构和章程。
2)资金和场所要求: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,资金和工作场所等。
3)法定代表人要求: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:必须符合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此外,申请机构还需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,如营业执照,公司章程,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等,并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审查,审核过程,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,如审批通过后,即可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;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,影视制作许可证核发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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